向晴連連看…
.向晴官網:LINK (向晴中心的官方網站)
.向晴噗浪:LINK (聽阿編仔無時無刻的碎碎念~說著最新的消息)
.向晴時事:LINK (相關時事相關新聞的回應與看法~歡迎互動分享)








【新聞一則】

母躲債棄養 男孩獨活無人顧
陳美文、楊淑芬、黃文博/台南報導

這是一個台灣底層社會的弱勢故事。一個來自單親家庭、患有輕微智障的十三歲男孩,因母親躲債緣故,靠著善心麵店老闆的接濟下,竟然獨自生活整整一個月,直到學校老師家訪才找到淒涼的男孩身影,求助社工安置,社會處竟稱無立即危險,遲遲未予以處置。


就讀台南市某國中一年級特教班孔姓學生,疑似遭母親棄養一個月,自己住在租來房子裡,有一餐沒一餐,睡得太晚就不到學校上課,老師多次到家裡尋訪並且要求社工安置,沒想到社會處卻以沒有立即危險為由,一直未處置,最後因少年保護官得知消息,經過聯繫,始於昨下午緊急將小孩帶到高縣旗山生母處。


老師促安置 社會處:沒立即危險


個頭小小的孔姓學生,長得眉清目秀,輕微智障,但很機靈,老師說他是班上的「資優生」,熱心憨直會幫班上同學的忙,每次只要做餅乾,他會將餅乾飲料分送給老師們,大家都很喜歡他。


但是五月七日以後,學生沒有來學校,顏姓輔導主任偕同導師親自到家裡查訪,才知道他的媽媽因為躲債,逃到高雄縣旗山鎮,原本與他同住的叔叔,也因生病開刀無法照顧他,留下他一個人獨自生活,為此常睡得太晚,所以沒有到學校上課。


據顏姓輔導主任表示,孔家是個單親家庭,孔父三年前因車禍不幸死亡,三兄弟則由母親撫養全念該校特教班,兩個哥哥畢業後,因為犯案被安置在不同教養院,學校同情他們家遭遇,為了協助他就學,只要他到校,即可以免費吃午餐,還會打包晚餐讓他帶回家。


鄰近麵店孫姓老闆指出,孔姓學生平日晚上會來幫忙洗碗及招呼客人,他會提供晚餐及零用金,星期天店內休假也會給五十元或一百元,因此吃飯沒有問題。


患輕微智障 麵店老闆伸援手接濟


只是,孔姓學生的媽媽不負責任,常放下小孩說走就走,沒人打理小孩生活,現在少年保護官將小孩帶回媽媽身邊,他擔心恐會再遭遺棄。


社會處表示,孔家早被家暴中心列入高風險家庭列管,但依兒少法規定,六歲以下才能執行強制安置作為,所以才會一直被拖延下來。


另外一方面,六月二日房東再向市長陳情,社會處也到學校訪視,但學生表示,媽媽都會回來照顧,並留錢給他吃飯,描述狀況與房東所說都不見人影似有出入,初步判斷可能因為積欠房租,不敢與房東相遇。


社工員認為,此案雖然顯示家庭功能不彰,但是否構成「遺棄」的要件,有一段模糊地帶。




-------


看完新聞你看到什麼?
覺得很無奈~又是這樣的處理方式…



給一個法令知識~










【法律充電站】

根據兒少法第三十六條 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 (市) 主 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1. 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
  2. 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者。
  3. 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者。
  4. 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者。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為前項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時,得請求檢察官或當地警察機關協助之。 第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安置,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辦理家庭寄養、交付適當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教養之。






相關新聞連結:《社會處狀況外 兒少法成魔咒








誰推薦這篇文章

Posted by TWsingle at 痞客邦 PIXNET Comments(2) Trackback(0) Hits(22)




小女生得意 「當老鴇3月賺15萬」

聯合 更新日期:2008/05/30 07:40 記者 簡獻宗 花蓮縣報導

花蓮警分局前天查獲少女賣淫集團,到案四人中有兩人是國中生,集團的老鴇是年僅十七歲的陳姓少女,她表示手下少女都是在網咖認識,大家都缺錢花用,甘願為錢下海;她得意地告訴員警,幹老鴇三個月,已存了十五萬元。

警方調查,陳姓少女在「蟲蟲UT聊天室」網站,以台號「缺很大」留言,「一小時、兩千五百元,OK再談」,吸引嫖客上門後,以行動電話約定碰面,再通知旗下成員赴汽車旅館或賓館應召。每次交易馬夫抽成兩到三百元,她抽成五百至一千元。

陳姓少女生長在單親家庭,她的父親到警局後一臉難以置信,情緒激動地告訴警方說,女兒騙他在外工作,沒想到竟是賣身賺錢…





阿編仔看到這個新聞,除了傻眼還有覺得遺憾!
其實新聞的內容看到的問題除了青少年還有家人給予的關心
單親家庭我想「少的不是一個成員的問題」
而是「家人真正應該給予的關心和陪伴問題」…

常常新聞播報的內容
關注點都在「單親家庭」上~
之前阿編仔也有寫過相關的文章
在說標籤「單親」這字樣的感受!
這篇新聞…
讓阿編仔又有不同的感觸了…

新聞裡的陳姓少女與潘姓少女
實質少了父親或母親的真正關注
經濟充裕或許是孩子期待的生活水平
但若家庭的溫暖大過於經濟的失落感
還需要投注於生活其他部份嗎?

新聞中不斷的出現「家人以為」、「想不到」…
反過來想想…若您真的關心到孩子的每一絲感受
孩子不快樂的生活
或者投入網咖的心境…
我想都是可以看得出來有什麼樣的不妥
在發現不妥或異樣的同時
就應該適時、適地的伸出手或開口詢問
而不是等待在他人發現不妥時只能留下錯愕
失落著自己沒有多多注意孩子的生活環境

阿編仔能體認單親家庭的家長需要更多的心力
多一倍、多二倍…甚至多更多
要賺錢、要陪伴、要教育、要養家…
好多好多的重責大任往自己的身上扛起
家長的辛苦與無助,其實孩子也看得見
只是孩子在您辛苦工作的同時
已漸漸和您距離越來越遠~
對話少了、眼神交會少了、面對面微笑少了、問候少了…
真的少了的東西不是成員……
回頭思考與孩子之間少了什麼

期待還沒有長大的孩子,看著家長辛苦賺錢的生活中
又可以學習到什麼?
阿編仔回憶起…自己看著媽媽辛苦工作的同時…
其實也只學到『原來錢比家庭互動更重要』
這樣的學習讓阿編仔以前不成熟的思維造就了許多偏差行為
新聞的孩子…也許……也是如此!~

想想吧~
孩子真正想要什麼?
你與孩子之間少了什麼?
多付出一點,可以少錯愕一次…

你們呢?
怎麼看自己與孩子的互動?






誰推薦這篇文章

Posted by TWsingle at 痞客邦 PIXNET Comments(5) Trackback(0) Hits(38)

為協助弱勢勞工朋友自立更生,減輕家庭因托老、托幼的經濟負擔,台中市政府特辦理「弱勢民眾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家庭安置補助計畫」,凡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符合資格的市民朋友,皆可申請辦理。有意申辦者,6/1起至12/5前受理,民眾若有任何申辦疑問,歡迎逕洽04-22276513,或04- 22289111分機3307勞工處洽詢。

  市府勞工處長賴淑惠表示,為協助減輕弱勢勞工朋友經濟負擔,市府特辦理「弱勢民眾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家庭安置補助計畫」,該補助申請自97年6月1日起至12月5日前受理申請。



依申請先後順序審核補助,最長以補助6個月為限至本項經費用完截止。補助金額分別為托幼:全日托,每人每月補助四千元整;半日托或課後安親、短期補習每人每月補助二千元整,及托老:重度失能者每人每月補助六千元整。

  賴處長也表示,凡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市民,有就業事實者(於94年1月1日以後初次或再就業)或參加公辦職業訓練者,有未滿12歲之子女或領有身心障 礙手冊之父母(重度失能者),委託有合格證照之保姆、照顧服務員或立案機構照顧事實者,而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97年 為 9829元)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二倍,且薪資所得需為總所得95%(含)以上。若是單親、身心障礙、原住民、中高齡(指年滿45歲至65歲之國民)負擔 家計者,其薪資所得比例則佔總所得90%(含)以上均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市府勞工處提出申請。洽詢專線:04-22276513,或04- 22289111分機3307。

Posted by TWsingle at 痞客邦 PIXNET Comments(0) Trackback(0) Hits(58)

文/台中市向晴家庭福利服務中心 社工員 巫琇羽







月姐是最近主動來電諮詢的單媽,她打來就問:「為什麼申請低收補助還要算到我爸媽、前夫那邊的收入,我離婚七年了,當初因為婚姻不被父母看好,還被趕出家門,婚後又被前夫打,好不容易熬過來了,這些年我根本就沒有跟他們聯絡,難道我要因為這樣,就只能一個人苦撐下去嗎?」她一個人撫養三個還在念國中、國小的小孩,為了養家餬口又要償債,兼了兩份工,因為沒有學歷,賺的錢都是辛苦錢,最近真的撐不下去了,才表明自己需要幫助。

最近有很多像月姐一樣的單親家長,在需要申請低收入戶的同時,都會被告知需要被計算包括:「娘家」、「前夫」、「前妻」的財產收入,乍聽之下,許多單親家長心裡都會有很多的憤慨或疑問,不明白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規定。實際上,有些單親家長早已跟自己的家庭或前配偶沒有來往,甚至關係交惡,一個人負擔家計、苦撐過生活,在聽到這樣的規定,也不難理解在他們心中的感受是多麼的無法接受。



在97年1月16日社會救助法之修正後,已針對第五條應計算人口進行修正,部分爭議款項又再次的進行調整,以更符合福利供給之實際面,其中當然也對單親家庭的資格認定有了更清楚的界定,同時也在申請過程也賦予各縣市主管單位可以針對特定的特殊特殊情形彈性裁定。然而,這次的修正,實際上確實為許多境遇亟待協助但資格條件卻在邊緣的單親家庭帶來實質上的幫助,但在實務上的觀察,我們也聽到且感受到單親家庭在申請過程中的心情。其實在協助月姐的過程中,我們必須不斷地協助月姐去證明她實際沒有接受娘家及前夫的經濟協助,在種種的條件限制下,讓她能順利地獲得政府的經濟補助,緩解家庭經濟危機。但在申請、等待的過程裡,月姐其實分享了她深刻的心情,讓我們深感不捨,她提到:「成為單親、做人家眼裡不孝的子女,我的故事一點也不光采,我沒有期待別人可以同情我的難處,但因為被家暴,當時為了離婚,我沒能走向法院判決就草草簽了協議,只為了換得自由,對著我看不懂的法令,現在卻為自己換來申請的難關。為了申請低收,我還要一再被問起我不想提的傷心事,回憶不堪回首的往事,要不是為了生活,我真的寧願不要再想起這些過去…。

對於法令的調整與修正,我們看到有許多弱勢家庭因此而受惠,但是在執行過程中,我們也了解會有許多在申請邊緣的單親家庭,會因此產生許多的疑問與困擾,擔心著「我的條件符合嗎?」,主管機關的彈性認定是否意味著審查者得更走入申請者的實際生活中來評估,然而公平與客觀能否真正落實在真正需要幫助的家庭中?在這些邊緣申請者的身上,他們對於這些申請的訊息是否能被充分的告知,而在沒有協助、難以取得證明文件的認定下,他們又要如何為自己辯白?有許多在申請中的辛酸心情也同時是不被關注的,當弱勢或單親的家庭要獨自面對法令的重重關卡,他們能否有足夠的能力去為自己的權益爭取?


在很多的案例中,月姐的故事其實只是冰山一角,還有許多單親家庭不足為外人道的辛酸,還沒能被妥善的瞭解與協助,我們透過所服務的單親實例,希望能多表達一些他們的聲音,讓更多人瞭解他們的處境,也期待能讓法令的實施能更順利落實到更多真正需要被幫助的單親或弱勢家庭中,使他們的生活獲得基本的照顧,避免家庭陷入危機,造成不必要的慘痛後果;當然同時也期待能喚起更多的單親家庭、社會大眾一同來關心福利的落實,為自己、也為朋友發聲,讓制訂政策法令的思考,能有更多貼近民之所需的方向,也得以發揮最大的福利效益,照顧到更多的單親或弱勢家庭。




參考資料來源:內政部社會司社會救助法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本法第4條第1項所稱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1. 配偶。
  2. 直系血親。
  3.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
  4. 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



  1. 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2. 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
  3. 無工作收入、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4. 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5. 在學領有公費。
  6.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7. 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另依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本法第5條第2項第2款所定特定境遇單親家庭,指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獨自扶養未滿十八歲未婚仍在學子女之家庭:



  1. 配偶死亡。
  2. 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3. 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或因受家庭暴力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4. 因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
  5. 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申請人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且獨自扶養十八歲至二十五歲在國內就讀屬於本法第五條之三第一款規定學校子女,或獨自照顧無生活自理能力身心障礙子女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財政能力,認定其為特定境遇單親家庭。








誰推薦這篇文章

Posted by TWsingle at 痞客邦 PIXNET Comments(12) Trackback(0) Hits(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