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和前夫分開時,自己沒什麼收入,卻又忍不住想買些東西,便在廣告的誘惑下辦了幾張現金卡。那時才借了幾萬元,現在卻變成有將近一百萬元的債務!當初沒想到會有這麼誇張的情形,是不是在辦現金卡時有什麼相關的權利、義務是我沒注意到的呢?欠卡債欠成這個樣子,現在一個月才二、三萬的收入要養家,怎麼可能還得起這筆債呢?有沒有什麼較合宜的處理方式呢?

問題答覆︰
一、「現金卡」是銀行小額無擔保信用貸款之金融商品。民眾即使申辦後不動用,銀行自核卡後

,均已開始占用你的信用額度。未來若想申請房屋貸款或其他貸款,可申貸額度將受此影響。所以如有急用而準備申辦現金卡,應注意比較每家銀行實質利率與公告利率的差別、開 辦費、最低還款金額及日期,並仔細閱讀申請書,確實了解契約內容。每次提領現金後,要保留提款收據,並且核對提還款的狀況,避免過度借貸造成還款壓力。最 後,若不再使用現金卡,應至該卡所屬銀行的任一家分行填寫「終止申請書」,辦理結清帳戶,並取得帳戶結清證明,以確保自己的權益。

二、 若曾動用現金卡向銀行借貸現金使用,不論積欠之金額多寡,絕不能有欠債不還的投機心態。若不小心已積欠到無法負荷的額度時,應與金融機關聯絡,說明現狀並 提出還款計畫,雙方協議還款方案,以解決不停產生的高額利息及違約金。此外,在財政部、銀行公會的促成下,已由八大銀行建立「卡債清償協調平台」,協助解 決同時向多間銀行借貸且還款能力不足之債務人,使債權銀行得共同參與債務人協商還款方案,以減輕債務人原本需分次洽談之人力負擔。
另外,最近司法院正草擬「消費者的債務清償」相關規定,內容主要讓有卡債或房屋貸款問題的民眾,可以在法官介入,債務人有誠意還款的情況下,能有讓債權人(銀行)收回部份借款的雙贏局面。最後要提醒辦卡民眾,規劃好個人財務,不要入不敷出,才是預防卡債陷阱的上上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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