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台中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補茹(96)字第023號函辦理。

  • 目的:為落實「優質補教、關懷弱勢」,回饋社會,提供優質補教資源,協助低收入戶家庭學童或社會人士學習資源,提升學業成就強化自信心。

  •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 主辦單位:台中市補習教育事業協會

  • 協辦單位:台中市各立案補習班

  • 活動內容:免費提供升學文理、語文、才藝技能等補教資源,照顧低收入及遭逢家庭變故之學員。

  • 實施時間:自96年10月1日起至97年8月31日止。




申請表書下載


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下載


 




詳閱此計畫,請至訊息網站查閱:
《台中市補教協會網站》- 臺中市九十六學年度「補教心、千萬情」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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