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救揹債兒 全面回溯
 
記者何孟奎/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14)日三讀通過和限定繼承相關的「民法繼承編」等法令,可望解決揹債兒無力償還父母等先人留下債務的問題,不過,銀行的債權確保也將受到不利影響。


立院昨天通過「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與新增「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1條文」,未來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可採「強制限定繼承」,可不必償還超過繼承遺產的債務。施行法並同時增訂不設期限,即未成年人與禁治產人可「全面回溯」適用新法,過去的債務可一筆勾銷。


為解決「揹債兒」問題,多位立委提案修正民法繼承編條文,其中第1153條修正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所謂無行為能力人,指七歲以下或禁治產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則指七歲以上、20歲以下者。未滿20歲但已結婚,屬完全行為能力,不在限定繼承範圍內。


至於引起銀行高度重視的「保證債務」部分,立法院會昨天依朝野協商結論三讀通過,繼承人對於遺產中的保證債務,也以所繼承的遺產負清償責任為限,超過部分不必負責。但是已清償的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在朝野協商過程,有立委一度主張將保證債務排除在繼承標的外,引起銀行界緊張,後來在民進黨團折衝協調後,保證債務仍為繼承標的,以免發生「王又曾現象」。據了解,行政院和金管會對協商結果,並沒有意見。


記者洪凱音/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14)日三讀通民法繼承篇及施行法條文,未成年人與無行為能力人改採「限定繼承」。家扶基金會統計,這項立法至少讓172名家扶扶助的孩子受惠,累計免繼承債務的總額達1.87億元,平均每人最高可望解除的債務金額約109萬元。


家扶基金會的統計是以扶助家庭為樣本。家扶基金會於10月下旬到11月初,對扶助的1,829戶家庭進行匿名問卷調查,成功回收1,739分問卷,平均五戶弱勢家庭中,就有一戶有繼承債務的問題。


銀行主管表示,對不少高資產客戶來說,109萬元可能微不足道,但對經濟條件差的家庭來說,子女一出社會,就得趕快還債,以社會新鮮人每月平均起薪2.2萬元計算,即使不吃不喝,至少要50個月、相當於四年多的時間,才能還完這筆債務。


【2007-12-15/經濟日報/A2版/財經要聞】



全面限定繼承 別讓子扛父債
 
林瓊嘉/律師(台中市)

立法院在社會期待下終於在十四日完成民法繼承編及施行法修正案三讀,未來繼承人為未成年人(包括心智障礙者),對遺產清償責任,以所繼承遺產為限。筆者深信法律制度是保障弱勢的,而不是專供懂法的人、有充足資源者使用。而對沒有法律資源才背負遺產債務的孩子,給再生機會,並沒有麼困難,也不會對社會產生嚴重衝擊。


孩子背負遺產債務,並不是孩子的錯。孩子出生在富有家庭或貧困家庭,不是孩子所能選擇,孩子繼承遺產債務,多因父母不諳法律或無法律資源。法律設置父母擔任孩子監護人,是為保護孩子利益而設置,父母的錯不應由未成年子女背負。


惟本次修法,對過去修法前繼承遺產債務的未成年人、心智障礙者,附加「由其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始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有為德不卒之憾。這如同「處罰沒有犯錯的孩子,明知處罰是錯誤時,還要孩子證明處罰對他是不公平,才免予處罰。」因為修法後繼承遺產債務的兒童,遭執行時,可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二條聲請或聲明異議,應可獲得停止或撤銷強制執行,簡明方便,且不用繳交裁判費,方便迅速,且無經濟負擔。


但對修法前繼承遺產債務的孩子,附加「由其履行債務顯失公平」,始得以其所繼承遺產負清償責任,在個案家庭中,有背負遺產債務兩億餘元的孩子,喜悅於修法的救濟機會,但上訴時要繳三百餘萬元裁判費無從籌措;如不上訴,面對未來強制執行,依「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提起民事救濟,一審要繳交兩百餘萬元裁判費,訴訟結果如何認定顯失公平?得免多少債務?均無法預料,修法後還是無解。


法律制度是保障弱勢的,背負遺產債務的孩子,新法所加「顯失公平的審查」,才能免除遺產債務,令人無奈。


期盼未來民法繼承編修正時,刪除「履行遺產債務顯失公平」的限制,以彰顯社會關懷、人性光明;更期望未來修法全面採用限定繼承,讓一個家庭,不用因成年、未成年而有繼承遺產債務的不同結果。期盼繼承不再是不幸家庭的夢魘。


【2007-12-15/聯合報/A19版/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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