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一則】

母躲債棄養 男孩獨活無人顧
陳美文、楊淑芬、黃文博/台南報導

這是一個台灣底層社會的弱勢故事。一個來自單親家庭、患有輕微智障的十三歲男孩,因母親躲債緣故,靠著善心麵店老闆的接濟下,竟然獨自生活整整一個月,直到學校老師家訪才找到淒涼的男孩身影,求助社工安置,社會處竟稱無立即危險,遲遲未予以處置。


就讀台南市某國中一年級特教班孔姓學生,疑似遭母親棄養一個月,自己住在租來房子裡,有一餐沒一餐,睡得太晚就不到學校上課,老師多次到家裡尋訪並且要求社工安置,沒想到社會處卻以沒有立即危險為由,一直未處置,最後因少年保護官得知消息,經過聯繫,始於昨下午緊急將小孩帶到高縣旗山生母處。


老師促安置 社會處:沒立即危險


個頭小小的孔姓學生,長得眉清目秀,輕微智障,但很機靈,老師說他是班上的「資優生」,熱心憨直會幫班上同學的忙,每次只要做餅乾,他會將餅乾飲料分送給老師們,大家都很喜歡他。


但是五月七日以後,學生沒有來學校,顏姓輔導主任偕同導師親自到家裡查訪,才知道他的媽媽因為躲債,逃到高雄縣旗山鎮,原本與他同住的叔叔,也因生病開刀無法照顧他,留下他一個人獨自生活,為此常睡得太晚,所以沒有到學校上課。


據顏姓輔導主任表示,孔家是個單親家庭,孔父三年前因車禍不幸死亡,三兄弟則由母親撫養全念該校特教班,兩個哥哥畢業後,因為犯案被安置在不同教養院,學校同情他們家遭遇,為了協助他就學,只要他到校,即可以免費吃午餐,還會打包晚餐讓他帶回家。


鄰近麵店孫姓老闆指出,孔姓學生平日晚上會來幫忙洗碗及招呼客人,他會提供晚餐及零用金,星期天店內休假也會給五十元或一百元,因此吃飯沒有問題。


患輕微智障 麵店老闆伸援手接濟


只是,孔姓學生的媽媽不負責任,常放下小孩說走就走,沒人打理小孩生活,現在少年保護官將小孩帶回媽媽身邊,他擔心恐會再遭遺棄。


社會處表示,孔家早被家暴中心列入高風險家庭列管,但依兒少法規定,六歲以下才能執行強制安置作為,所以才會一直被拖延下來。


另外一方面,六月二日房東再向市長陳情,社會處也到學校訪視,但學生表示,媽媽都會回來照顧,並留錢給他吃飯,描述狀況與房東所說都不見人影似有出入,初步判斷可能因為積欠房租,不敢與房東相遇。


社工員認為,此案雖然顯示家庭功能不彰,但是否構成「遺棄」的要件,有一段模糊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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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新聞你看到什麼?
覺得很無奈~又是這樣的處理方式…



給一個法令知識~










【法律充電站】

根據兒少法第三十六條 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 (市) 主 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1. 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

  2. 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者。

  3. 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者。

  4. 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者。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為前項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時,得請求檢察官或當地警察機關協助之。 第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安置,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辦理家庭寄養、交付適當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教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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