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弱勢勞工朋友自立更生,減輕家庭因托老、托幼的經濟負擔,台中市政府特辦理「弱勢民眾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家庭安置補助計畫」,凡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符合資格的市民朋友,皆可申請辦理。有意申辦者,6/1起至12/5前受理,民眾若有任何申辦疑問,歡迎逕洽04-22276513,或04- 22289111分機3307勞工處洽詢。

  市府勞工處長賴淑惠表示,為協助減輕弱勢勞工朋友經濟負擔,市府特辦理「弱勢民眾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家庭安置補助計畫」,該補助申請自97年6月1日起至12月5日前受理申請。



依申請先後順序審核補助,最長以補助6個月為限至本項經費用完截止。補助金額分別為托幼:全日托,每人每月補助四千元整;半日托或課後安親、短期補習每人每月補助二千元整,及托老:重度失能者每人每月補助六千元整。

  賴處長也表示,凡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市民,有就業事實者(於94年1月1日以後初次或再就業)或參加公辦職業訓練者,有未滿12歲之子女或領有身心障 礙手冊之父母(重度失能者),委託有合格證照之保姆、照顧服務員或立案機構照顧事實者,而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97年 為 9829元)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二倍,且薪資所得需為總所得95%(含)以上。若是單親、身心障礙、原住民、中高齡(指年滿45歲至65歲之國民)負擔 家計者,其薪資所得比例則佔總所得90%(含)以上均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市府勞工處提出申請。洽詢專線:04-22276513,或04- 22289111分機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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