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於99/3/5正式公佈「99年度青年安心成家住宅補貼」的作業規定
此次住宅租金將補助15,000戶,租金補貼額度每戶每月最高新臺幣3,600元,補貼期限最長2年

受理申請時間自99年3月5日起至99年4月16日止,符合申請資格者,請盡速備齊文件資料~~

更詳細的申請資格如下:


  • 申請資格:新婚租屋或育有子女租屋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1. 20歲以上至40歲以下。
  2. 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
  3. 家庭年收入在60%分位點以下(家庭年收入應低108萬 )。
  • 申請方式: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親送或以掛號郵寄至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台中市政府都發處住宅科(台中市民權路99號,2228-9111轉1851~1853)
  • 受理申請單位: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詳細內容請洽:內政部營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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