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單親家庭、弱勢婦女 暨少年保護個案房屋津貼計畫】

台中市政府為鼓勵及協助單親家庭、少年保護個案及婦女保護個案可以獨立自主,勇於面對人生,故追加編列公益彩券盈餘基金預算,辦理『台中市單親家 庭、弱勢婦女暨少年保護個案房屋津貼計畫』,以減緩單親家庭、少年保護個案及婦女保護個案因離開原來之家庭所造成的生活變化,以舒緩沈重之經濟及生活壓 力,妥善規劃後續之生活。

  • 申請資格:
  1. 居住並設籍本市帶有未成年子女之單親家庭,且其成為單親家庭時間一年內。
  2. 少年保護個案及婦女保護個案,其遭受家庭暴力事實(以通報及家暴中心受理時間為基準)一年內。
  3.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特殊境遇家庭,且在符合申請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資格一年內。
  • 每戶每月房屋租金補助標準:
  1. 戶內四人以上者:六千元。
  2. 戶內一至三人者:四千元。
  • 應備文件:
  1. 申請表。
  2. 房屋租賃契約書(正本驗畢發還,影本一份)。
  3. 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4. 戶籍內所有人口之個人所得及財產歸戶清單(一人共計兩份)
  5. 撥款郵局帳戶存簿影本。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公文、警方家庭暴力案件通報表或保護令等)
  7. 18歲以上之仍在就學之子女,請附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 申請方式:
    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將應備資料親送或以掛號方式送至向晴家庭福利中心進行審核。(住址:404台中市北區民權路400號三樓,電 話:2202-2210)
  • 實施期程:99年1月至9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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