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臺中市政府辦理『臺中市單親家庭、弱勢婦女房屋津貼計畫』已開始受理申請囉!請依租屋地點,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唷!
詳情如下:

一、補助資格:
1.居住並設籍本市之單親家庭及婦女保護個案,其成為單親家庭事實一年內;或遭受家庭暴力事實一年內;或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條例之特殊境遇家庭,且具申請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資格一年內。
2.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規範之一定金額。
3.依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區,向負責之向晴家庭福利服務中心或葫蘆墩家庭福利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4.其所住房屋係租賃者。
5.未接受政府機關辦理之優惠住宅貸款或同性質之補助者。
6.目前未獲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方案或住宿安置者。


受理案件單位:
1.臺中市向晴家庭福利服務中心
  (臺中市東、南、中、西、北、西屯、北屯、南屯、大里等9區)
  電話:04-22022210(週二至週六 9:00am~5:00pm)
  地址:臺中市民權路400號3樓

2.臺中市葫蘆墩家庭福利服務中心
(臺中市大甲區、大肚區、清水區、大安區、梧棲區、沙鹿區、外埔區、龍井區、豐原區、后里區、潭子區、神岡區、石岡區、東勢區、大雅區、新社區、和平區、霧峰區、烏日區、太平區等20區。)
  電話:04-25270089(週一至週五 8:30am~5:30pm)
  地址: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77號

相關實施辦法詳見附件資料。
臺中市單親家庭、弱勢婦女房屋津貼計畫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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