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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鼓勵弱勢單親進修學位,提升專業知能,促進就業能力,增加社會競爭力,進而獨立自主,自立脫貧。
二、主辦單位:內政部
三、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四、辦理方式

(一)補助內容:補助弱勢單親就讀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12歲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子女臨時托育費,鼓勵其取得學位。

(二)補助標準:
      1、學費、學雜費及學分:
1)高中(職):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8,000元。
2)大學校院: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元。

     2、臨時托育補助費第二階段補助至12月底止

補助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12歲以下子女臨時托育費用(含保母及托育機構),每名子女每小時最高補助新臺幣100元,每名子女每月最高補助48小時,臨時托育時數低於48小時者,以實際時數補助之;育有18歲以下之身心障礙子女由領有身心障礙者臨時短期照護相關證明之人員托育者,亦得檢據申請補助。

3、以上補助項目如超過應修業年限而延長修業者,不予補助。

(三)補助期限:弱勢單親於修業年限內提出申請,每學期應重新申請。

詳情請參閱:http://sowf.moi.gov.tw/03new/new03.htm (申請表.計畫書.切結書等附件下載處)
申請人請備妥本申請表、其他必備及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至「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需註明「申請單親培力補助」,地址:100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15號9樓,洽詢電話:(02)2321-2100分機201翁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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