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1.居住並設籍本市帶有未成年子女之單親家庭,且其成為單親家庭時間一年內。
2.婦女保護個案,其遭受家庭暴力事實(以通報及家暴中心受理時間為基準)一年內。
3.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特殊境遇家庭,且在符合申請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資格一年內。
補助金額:依戶內人口比補助每月四千元至六千元整。
受理單位 應備文件
1. 台中市向晴家庭福利服務中心
服務地區: 臺中市東、南、中、西、北、西屯、北屯、南屯、大里區。
電話:2202-2210
地址:臺中市民權路400號3樓
2.台中市葫蘆墩家庭福利服務中心,
服務地區:臺中市大甲區、大肚區、 清水區、大安區、梧棲區、沙鹿區、外埔區、龍井區、
豐原區、后里區、潭子區、神岡區、石岡區、東勢區、大雅區、新社區、和平區、霧峰區、烏日區、太平區。
服務地區:臺中市大甲區、大肚區、 清水區、大安區、梧棲區、沙鹿區、外埔區、龍井區、
豐原區、后里區、潭子區、神岡區、石岡區、東勢區、大雅區、新社區、和平區、霧峰區、烏日區、太平區。
電話:2527-0089
地址: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77號
作業流程
(一)由單親家庭服務中心受理申請,並由社工員訪視轄區內符合規定之家庭,協助辦理申請手續。
(二)中心訪視申請案後,統一由社會局按季撥款入受扶助人帳戶
(三)符合本計畫扶助資格者,依戶內人口比每月補助新臺幣四千元至六千元不等,扶助期間以六個月為原則。
扶助六個月期滿前由本府或受本府委託之民間團體指派社工員調查訪視,如認為有延長必要,最多得補助三個月。
扶助六個月期滿前由本府或受本府委託之民間團體指派社工員調查訪視,如認為有延長必要,最多得補助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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