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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

因應社會結構轉變,不分性別的單親家庭逐漸增加,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將現行「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 條例」名稱修正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未來政府補助特殊境遇家庭不再只限於「單親媽媽」家庭,並將現行申請人年齡六十五歲的上限刪除,適用對象則擴 及「單親爸爸」與「隔代教養」。

新規定還放寬對弱勢家庭子女就讀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的比率,由現行的30%提高到60%,並開放受家暴者得比照喪偶、單親等特殊境遇者,可申請創業貸款補助。

新制施行日期,法雖授權行政院訂之,但立法院昨天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於公布後三個月內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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